一、為何2018年度的居民養老保險要在2017年征繳?
答:根據青人社發[2017]10號《關于實行居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統一征繳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17年起,實施居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統一征繳,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為下一年度的集中征繳期。2017年作為過渡年,在按原政策規定征繳2017年度的居民養老保險費后,再按新規定統一征繳2018年度的保險費。
二、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和財政補貼是多少?
答: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年繳費共12個檔次: 100元(僅限于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人、低保人員等困難群體)、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財政補貼標準為:100元至300元,每人30元/年;500元至1000元,每人60元/年;1500元至5000元,每人100元/年。
三、本次征繳方式同以往有什么變化?
答:我區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在延續以往銀行代扣代繳集中征繳方式外(即原居民養老保險專用存折、銀行卡代扣),原代扣銀行的社保卡也可以使用。對選擇使用原代扣銀行社保卡進行居民養老保險費代扣的服務對象,應到轄區人社中心更改繳費方式,選擇“社保卡代扣”,并在社保卡中存足應扣款項。
四、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需在什么時間存足應繳款項?
答:參保人員應將2018年度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在2017年11月30日之前足額存入居民養老保險專用銀行卡、存折或社保卡,由銀行進行代扣代繳。逾期未存入養老保險費將造成2018年度繳費無法代扣,將不享受財政繳費補貼。
五、需辦理繳費檔次變更的參保人員應在什么時間辦理變更手續?
答:需辦理繳費檔次變更的參保人員,應于2017年11月30日之前到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或鎮(街道辦事處)人社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逾期不再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