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市政府第235號令)規定,2018年度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繳費即將開始,現將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繳費時間
學生類:個人繳費由所在學校(學前教育機構)負責代收,2017年9月1日開始至2017年10月31日結束(節假日除外)。
居民類:2017年9月1日開始至2017年11月30日結束(節假日除外)。
二、2018年度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籌資標準
根據《關于調整2018年度我市居民社會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字〔2017〕36號文件規定,籌資標準如下:
(一)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各類參保人員個人繳費標準:一檔繳費成年居民每人每年390元;二檔繳費的成年居民、少年兒童每人每年260元;大學生每人每年125元。黃島區成年居民個人仍然按照二檔標準繳費,實行財政補助政策,享受一檔繳費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二)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各類參保人員財政補貼標準:一檔繳費成年居民,每人每年補貼820元;二檔繳費成年居民、少年兒童和大學生,每人每年補貼610元。
三、業務辦理及政策咨詢
(一)居民可就近到所在鎮(街道)人社中心窗口咨詢、辦理居民社會醫保繳費業務(通訊地址詳見附表)。
(二)區社保經辦機構業務咨詢電話:86130923。
(三)各類學校及村(居)通過VPN方式外網登錄“一體化”系統辦理居民社會醫保費征繳業務時,登錄網址是:
聯通線路:https://221.215.38.126:34567
移動線路:https://218.201.105.190:1000
四、居民查詢繳費信息渠道
(一)登錄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在網辦大廳→個人辦事→居民醫療保險信息模塊查詢,并可自助打印參保繳費證明。
(二)居民可以持有效身份證件到辦理居民社會醫保所在學校、村(居)或鎮(街道)人社中心申請辦理。
(三)居民可以持有效身份證件到區社保經辦機構自助服務區查詢并打印繳費證明
溫情提示:請廣大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及時參保和續保繳費,避免因繳費滯后,影響您享受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1、參保居民應當在集中繳費時間內繳費參保。未在集中繳費時間內及時繳費的,再次參保時,需補繳歷年欠繳的居民醫療保險費,并自繳費次月起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居民醫保待遇。補繳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能補報。
2、新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應當在三個月內繳納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費,從繳費次月起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居民醫保待遇。其中,青島市戶籍的新生兒可以在出生6個月內按規定參保繳費,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