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青島市委青島西海岸經濟新區工委組織人事部
|
文件
|
|
中共青島市黃島區委組織部
|
|
中共青島市委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組織部
|
青黃組總字〔2013〕58號
關于開展首批“智島計劃”高層次人才
評價認定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園區)黨工委,各鎮黨委,區委、工委各部委,區直各單位,駐區有關單位、區內各企業:
為推進“智島計劃”深入實施,加快高層次人才集聚,創建“智慧新區”,根據《“智島計劃”高層次人才引進暫行辦法》(青西委[2013]14號)和《“智島計劃”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實施細則》(青黃組[2013]7號)相關規定,現就組織開展首批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支持領域
“智島計劃”高層次人才引進須突出藍色、高端、新興,能夠服務于產業升級和城市轉型,重點包括高端制造業、現代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中能促進家電電子、石化、汽車、造船、海洋工程等優勢產業轉型升級;引領高端裝備制造、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海洋生物醫藥、海洋新能源、海洋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海洋產業發展;促進信息服務業、航運商貿金融業、旅游業、醫療健康業、教育帶動產業等發展壯大的高層次人才。
二、申報范圍與對象
(一)申報范圍
青島市黃島區和青島開發區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駐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區屬機關事業單位。
(二)申報對象
1、2012年1月1日以來引進的創新創業人才。其中,創新人才須落戶青島市黃島區、青島開發區或在區繳納社會保險或納稅,并與用人單位簽訂一般不低于3年勞動(工作)合同;創業人才創辦企業須在區內登記注冊并為第一大股東(股權一般不低于30%)或法定代表人,其擁有核心技術的產品已處于中試或產業化階段,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
2、用人單位擬引進的創新人才。
3、有意向來區創業的高層次人才。
三、申報條件
一般應具有碩士研究生(含)以上學歷(學位),或高級及相當專業技術職務(職業資格);有較強的創新創業能力,所從事崗位與專業背景相匹配,能在從事領域發揮重要骨干作用;一般不超過55歲。并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頂尖人才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的核心技術國際領先,或填補國內空白,且具有市場潛力并能實現產業化的高層次人才;
2、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及金融機構擔任高級職務,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產品升級的重大科研成果或具有豐富的經營管理、資本運作經驗,業績突出、業內知名;或國內外某一學科、技術領域內的學術技術帶頭人等高層次人才。
(二)領軍人才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具有市場潛力并能實現產業化的高層次人才;
2、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或相關機構擔任中、高級職務,具有國內領先的技術創新或科研水平,或者精通相關領域業務,業績影響較大的專業技術或經營管理高層次人才。
(三)緊缺人才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或相關機構關鍵崗位工作經歷,其專長和經驗屬于我區產業發展急需的優秀人才;
2、能夠突破生產關鍵技術或掌握核心部件制造工藝的專業技術(技能)人才;
3、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博士研究生、高級專業人才或其他緊缺人才。
四、扶持政策
(一)“智島計劃”高層次人才經評價認定后,根據業績評估,按年度發放安家補貼。頂尖人才、領軍人才、緊缺人才3年內分別享受100萬元、20萬元和6萬元的安家補貼。
國家“千人計劃”人選、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人選可享受頂尖人才安家補貼;山東省“泰山學者”海外特聘專家、“青島英才211計劃”創業創新領軍人才計劃人選,可享受領軍人才安家補貼。市屬企業及駐區高校等有關單位引進人選按50%標準享受補貼。
(二)高層次人才年收入在12萬元以上的,按其經濟貢獻給予為期3年的獎勵,每年最高獎勵30萬元。
(三)經認定的頂尖人才和領軍人才優先入住人才公寓,3年內免租金;緊缺人才可按市場價優惠70%租住人才公寓。高層次人才密集單位可享受有關政策集中配建、配租人才公寓。
(四)對頂尖人才、領軍人才創辦的企業(項目),根據規模和進度,可提供一般100—200平方米的辦公場所,3年內免繳租金。入選“青島英才211計劃”創業創新領軍人才計劃人選的,可按不低于青島市扶持資金1:0.5的比例予以配套。
(五)對成建制遷入的人才密集單位,或特別優秀的高層次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議、一人一策”的方式解決引進過程中的問題。
五、申報時間、方式及程序
(一)申報時間
2013年11月4日至11月25日集中接受申報材料。
(二)申報方式
按黃島區、青島開發區兩個區域進行組織申報,以書面材料為主,與電子材料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申報程序
1、組織申報
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填寫《“智島計劃”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申報書》(見附件1),并附相應的證明材料后,按區域、類別報送相關部門。其中,創業人才申報材料分別報送黃島區科技局、青島開發區科技發展局;創新人才申報材料分別報黃島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青島開發區人事局;有意向來區創業的高層次人才,可通過電子郵件或直接到所在區域科技部門進行申報;擬引進的創新人才可由本人或用人單位負責到所在區域人社(人事)部門進行申報。
2、資格審核
按照屬地化的原則,黃島區、開發區的科技和人社(人事)部門分別對創業類和創新類申報人選的資格條件和提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同時填寫《“智島計劃”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推薦人選匯總表》,整理匯總后于11月28日前報區委、工委組織部。
六、申報材料相關要求
(一)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主要包括《“智島計劃”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申報書》和相關證明材料。
1、已引進和擬引進的創新人才需提報以下證明材料:
①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協議復印件;②學歷學位證書(留學歸國人員須提供學歷認證證明)復印件;③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④任職經歷證明材料;⑤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復印件或證明材料;⑥近五年領導(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材料;⑦獎勵證書復印件;⑧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已來區的創業人才需提報以下證明材料:
①商業計劃書(創業計劃書,主要內容見附件3);②學歷學位證書(留學歸國人員須提供學歷認證證明)復印件;③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④任職經歷證明材料;⑤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復印件或證明材料;⑥近五年領導(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材料;⑦創辦企業證明材料(營業執照復印件、股權構成材料等);⑧公司章程; ⑨上年度企業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⑩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有意向來區的創業人才需提報以下證明材料:
①商業計劃書(創業計劃書);②學歷學位證書(留學歸國人員須提供學歷認證證明)復印件;③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④任職經歷證明材料;⑤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復印件或證明材料;⑥近五年領導(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材料;⑦獎勵證書復印件;⑧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材料裝訂
創新類申報人選將《申報書》與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合并裝訂,創業類申報人選將《申報書》與商業計劃書(創業計劃書)合并裝訂,均一式十份;其他證明材料須按(一)所列的相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一份。以上所有材料全部使用A4紙。
(三)電子材料
提供紙質材料同時須提供申報材料電子版。電子版材料要與紙質材料一致,所有證明材料均須轉換為PDF格式。電子版須單獨建立文件夾,文件夾名稱為申報人姓名,文件夾內容包括申報書、證明材料,文件名稱分別為申報人姓名、申報人姓名證明材料。如“某某”、“某某證明材料”。
七、其他事宜
(一)引進人才范圍界定。此次組織申報的“智島計劃”高層次人才原則上指從黃島區、開發區兩區以外引進的創新創業人才,在黃島區、開發區之間流動的不在申報范圍。黃島區、開發區區內機關事業單位已引進無特殊約定的人才一般不納入申報范圍。
(二)引進人才時間界定。此次申報原則為2012年1月1日后已引進或擬引進的創新創業人才,2012年1月1日之前引進的創新創業高層次人才將在下步人才激勵政策擬定中統籌考慮,不在此次申報范圍。
(三)創新人才年薪收入。此次申報評價認定的已引進或擬引進的創新人才,年薪原則上為10萬元以上。
(四)評價認定高層次人才待遇兌現。已引進的創新創業人才,經評價認定后按相關規定享受相關待遇;擬引進的創新人才或有意向來區創業人才,先進行評價認定,待正式引進手續或創業手續辦理完畢后,再按相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待遇。
(五)申報部門及聯系方式
1、創業人才:
(1)黃島區科學技術局,地址:黃島區深圳路181號0523房間,聯系電話:85161795,電子郵箱:85161795@163.com。
(2)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發展局,地址:開發區長江中路369號0561房間,聯系電話:86988739,電子郵箱:kjc86988736@163.com
2、創新人才:
(1)黃島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黃島區北京路10號陽光大廈裙樓二樓人才中心,聯系電話:85166768,電子郵箱:johnljf@163.com
(2)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局,地址:開發區長江中路369號0946房間,聯系電話:86988560,電子郵箱:zdgccrc@126.com。
附件:1.《“智島計劃”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申報書》
2.《商業(創業)計劃書》(參考內容)
|
中共青島市委青島西海岸經濟新區工委組織人事部
|
|
中共青島市黃島區委組織部
|
|
中共青島市委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組織部
|
2013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