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衛生局
青人社辦字〔2013〕125號
關于在青島市衛生系統
專業技術職務晉升中強化繼續教育
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
各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市直各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衛生系統專業技術職務晉升工作,提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工作水平,根據山東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人事部關于印發〈全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的通知》的通知(魯人〔1995〕90號)、《青島市政府關于印發〈青島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的通知》(青政發〔2002〕3號)和《關于全面加強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通知》(青衛發〔2001〕13號)等文件規定,現就在青島市衛生系統專業技術職務晉升中強化繼續教育學分考核認定試點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青島市衛生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在任職年限內,通過考試、評審方式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申報晉升初級、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平均每年取得繼續教育學分均須達到20學分,申報晉升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平均每年取得繼續教育學分均須達到25學分。
按照《關于實施〈青島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試行意見》(青人發〔2002〕19號)規定的學時與學分折算標準,青島市衛生局衛生人才中心負責申報晉升初級、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的繼續教育學分認定工作;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負責申報晉升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的繼續教育學分認定工作。
二、為方便青島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學習,不斷更新衛生專業技術知識,決定在青島市衛生局衛生人才中心開展繼續教育網上培訓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試點工作。青島市衛生局衛生人才中心負責該項目的培訓計劃制定備案、課程設置、學習資源取得、學習管理監督、考試考務、學分登記等工作。該項目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每一科目學習結束后必須參加本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可認定登記繼續教育學分。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對該項目的培訓計劃、班次及學時進行審核,按照青人發〔2002〕19號文件規定給予認定繼續教育學分;并對培訓質量進行不定期地抽查,以此作為是否認定繼續教育學分的依據。
三、上述意見自2013年5月1日起執行。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衛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