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膠南市人事局
關于事業單位崗位競聘有關政策解釋
1、我市事業單位崗位競聘的過程及其政策依據
2007年10月,青島市召開了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會議,傳達了國家人事部、省人事廳分別制定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事業單位崗位設置試行辦法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其中山東省人事廳《關于印發山東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魯人發〔2007〕28號),文件明確規定:“各級、各部門和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不按文件規定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事業單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不予確認崗位等級、不予兌現工資、不予核撥經費。對在實施工作中濫用職權、打擊報復、以權謀私的,要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要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并按規定給予處分”。自此至2009年上半年,青島市停止原職稱聘任,一直在搞調研和試點,探討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如何操作。
我市2006年職稱聘任聘期至2008年結束,但根據省人事廳上述文件要求及青島市人事局規定,期間我們一直未組織聘任。
2009年10月份,我市根據青島市人事局的統一安排,上報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并經青島市人事局審批。經請示青島市人事局,崗位設置工作結束后可以進行競聘,但必須按照新的事業單位崗位管理辦法、青島市核準的崗位數及核準時間執行。
11月份我市根據上級規定開始組織事業單位崗位聘任工作,制定了《膠南市事業單位崗位競聘實施辦法(試行)》,對崗位競聘的具體要求、競聘條件、競聘原則、競聘程序、有關規定及待遇、組織紀律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于2009年11月30日以膠南市人事局文件(南人字〔2009〕82號)下發。
2、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和崗位聘任的原則
事業單位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進行崗位設置,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事業單位各類崗位聘用人員,除因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宜競聘的崗位外,都要根據崗位任職條件與要求,實行按崗聘用,競聘上崗。
崗位競聘,要貫徹以人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學人才觀,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注重工作實績與能力。
崗位競聘,必須以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為基礎,按照核準的崗位設置總量、類別、等級及其數量組織實施。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般不得同時在兩類崗位上任職,因行業特點和工作需要,個別確需兼職的,須按上級有關規定,報市人事局批準后,依照規定參加競聘上崗。
3、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審核和崗位聘任工作的范圍
根據山東省人事廳《關于印發山東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魯人發〔2007〕28號)文件規定,縣(市、區)及鄉鎮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經縣(市、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設區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此次崗位聘任工作的實施范圍與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辦法所規定的范圍是一致的,除經批準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以外,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并列入事業機構編制管理范圍的事業單位,均納入實施范圍。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的辦事機構參照執行。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實行全出競進,逐級競爭,按崗聘任,通過實行崗位管理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
4、專業技術崗位的聘任范圍
目前我國設置的專業技術資格共29個,分為:高校教師、中專教師、中學教師、小學幼兒園教師、實驗、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技校教師、工程、經濟、會計、統計、農業技術、衛生技術、新聞、體育教練、翻譯、廣播電視播音、出版、工藝美術、律師、公證、圖書資料、文物博物、檔案、藝術、海關、船舶、民用航空飛行。除此之外的其他資格不在崗位設置和聘任范圍內。
5、關于政工職稱聘任的有關規定
按照上級要求,事業單位不設置政工系列崗位,可根據所從事的工作和具備的資格條件,聘用在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保留其已兌現的工資待遇。
6、關于聘期的有關規定
此前我市聘任的聘期為兩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崗位管理后,事業單位崗位聘任的聘期為3~5年。結合我市實際,經請示青島市人事局批準,此次聘期為三年,自2009年11月起開始聘任。
7、關于空崗補缺的有關規定
實行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前聘用的人員數超過核準的相應崗位數的,按新規定未競爭上崗人員,仍聘用在相應等級的最低等級崗位上。超出的人數,通過自然減員、調出、低聘或解聘的辦法,逐步達到核準的崗位數內。在未調整到規定的結構比例前,不得超過核準的崗位結構比例和崗位數新聘人員。
聘用的人員數未超過核準的相應崗位數的,聘期內可根據工作需要及空崗和符合任職條件人員情況,報市人事局批準后,適時安排補缺競聘,聘至該聘期結束。
(1)無新增符合相應級別崗位人員的,可依本聘期競聘時得分依次順序補聘。
(2)新增符合相應級別崗位人員的,須和本單位相應級別崗位人員對空缺崗位依據本辦法重新競聘。
8、關于事業單位崗位競聘的程序規定
(一)成立競聘委員會。競聘委員會負責競聘方案的制定和各項競聘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制定競聘實施方案。競聘委員會根據本辦法擬定競聘實施方案,報市人事局核準,提交職代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過半數以上表決通過。
(三)公布競聘方案。競聘委員會將擬競聘崗位職數限額、競聘條件、競聘步驟等競聘有關事項張榜公布,公布期不少于5天。
(四)組織報名與資格審查。擬競聘人員提出書面申請,競聘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查,將符合競聘條件人員按崗位類別張榜公布,公布期不少于3天。
(五)組織實施。競聘委員會按競聘方案組織開展競聘工作。
2010年1月 |